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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心得篇1
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此,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工作拉开序幕,并快速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1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破获刑事案件3.4万起,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6.1%。
成绩固然可喜,但离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初衷尚有差距,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具体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这些涉黑人员目无法纪、欺压民众、欺行霸市,不仅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也让基层民众处于恐惧中。经过多年打击,这些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一方面寻求“保护伞”、甚至向基层政权渗透,另一方面进入民生、经济发展领域,寻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民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以及维护基层执政基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目标,这是扫黑除恶的最终目标。“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基层民众安全感受到了涉黑人员威胁的情况下,党和政府责无旁贷,必须要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不仅要打掉面上的团伙和成员,也要打掉背后的“保护伞”,更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唯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扫黑除恶是固本之举,是浚流之措,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真抓实干揪“李鬼”,运用法治重典“祛魅”,也需要打好持久战,让扫黑除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无处遁形。只有形成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人民群众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美好新生活。
扫黑除恶心得篇2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2018年2月2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严查涉黑涉恶腐败、揪出“保护伞”,也是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工作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出新招实招硬招,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努力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夯实筑牢基层组织,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先严把入口关,紧抓村(居)“两委”换届机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提升村(居)“两委班子”基本素质,同时把作风过硬、能力突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人才选配到村级组织中来;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权力清单、民主议事、群众监督等具体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划出“红线”明确“禁区”,使各项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村官”变“村霸”;再次是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整治力度,打造基层过硬队伍,建强基层工作力量,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免疫力”,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平安是人民群众生活幸福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对于黑恶势力零容忍。黑恶必除,除恶务尽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在一些地区,黑恶势力之所以猖獗,是由于一些权利机关工作人员被黑恶势力的糖衣炮弹所收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充当保护伞,对于其违法犯罪事实不追究,听之任之,当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寻求帮助时往往无功而返,甚至还可能受到黑恶势力的威胁、迫害,针对这样存在的现象,国家应当通过网络匿名等举报方式,搜集相关线索,根据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线索,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让黑恶势力失去滋生的土壤。
二。扫黑除恶为了人民,也离不开人民。黑恶势力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只有人民群众团结一心,受到不法侵害时敢于发声,积极的与黑恶势力作斗争,才能从根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国家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人民群众起到支撑作用,人民群众和党和国家共同努力才能赢得扫黑除恶全面胜利。
三。赢得扫黑除恶全面胜利,需要形成长效机制。黑恶势力由来已久,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国家应当立足当前,对于黑恶势力零容忍,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在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打击黑恶势力并不能一蹴而就,而应当形成长效机制,坚决同黑恶势力长期作斗争,这样才能取得扫黑除恶全面胜利。
四。加强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以黑恶势力为耻。国家应当加强对于青少年的教育,一些青少年通过观看一些违法音像制品,以从事黑恶势力为荣,走向社会以后充当黑恶势力首脑的马仔,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就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教育和引导好青少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打出成绩,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应当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扫黑除恶政策措施,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对于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奠定坚实基础。
扫黑除恶心得篇3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实践证明,扫黑除恶斗争是一场主动仗,也是一场攻坚仗、整体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以更主动作为求深入、扩战果,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进一步加大线索摸排和核查力度,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不仅要重视群众提供的线索,更要深入群众,深入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主动摸情况、找线索,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取得更大成效。
要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必须坚持一查到底、除恶务尽。在深度打击上下功夫,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将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做到敢想善谋,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完成好打伞各项工作任务,用坚决的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提高群众安全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在3年内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必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确保专项斗争有重点、有步骤地有力有序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拓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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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强化执纪审查、严肃问责追究,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监管责任;基层各单位要畅通来访、来信、来电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新战果。
扫黑除恶心得篇4
要建立街道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运行机制,围绕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有组织、有成果的摸排行动;街道综治办在全街道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推进会,将各阶段工作重点抓稳抓实;成立专项小组,与社区直接联系,将责任分化细化,落实到人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发布以后,全国上下紧锣密鼓地安排部署,织就了一张紧密的“扫黑除恶”的大网,坚决斩断“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要提高对扫黑除恶的思想认识,纵观历史,黑恶势力一直是阻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毒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
勇于担当作为,要敢于深挖细查问题线索。“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只有及时清除这些“保护伞”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注意收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线索,聚焦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线索排查举报机制,加大宣传范围、加强
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投入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来,深挖黑恶病灶,严肃查处行业性、系统性的串案窝案,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要加大纪检监察力度,铁面执纪执法。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监察的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相信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一定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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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心得篇5
扫黑除恶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扫黑除恶要充分发动群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提高深度打击的能力和水平,持续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等措施,切实排除干扰和阻力,深挖彻查涉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政法机关要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要广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指导政法各单位和广大干警吃透中央精神,提高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夯实基层基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着力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源头治理水平。
黑恶势力影响最大的就是基层,黑恶势力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治安,群众的人心向背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依据木桶理论,一个基层政府执政水平,社区综合治理情况,民众的获得感决定于黑恶势力治理力度。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份子,我们应当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积极参与。对基层政府落实中央政策进行监督,推动基层“微腐败”、“微权力”治理,营造和谐、法治的社会生活环境
目前,部分单位仅以简单的文件、方案、会议等形式落实该项工作。笔者认为,要抓好当前这项工作,务必全面务实靠牢,把文件、方案、会议等落实到行动上来,抓人员到位、抓责任落实、抓工作实效、抓机制建设。一要全面彻底摸底。要根据中央和上级的大政方针,全面落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做到管辖区域全覆盖摸底排查,对存在苗头的地域和个人要严格监管,确保把“黑恶”势力扼杀在萌芽状态;对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事实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二要狠抓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监督防控体系,在当前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基础上再探索,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实施有偿举报等措施对管辖区域内全方位监管对象,狠抓不稳定因素和黑恶苗头的萌发;要加强部门联动,结合司法、公安等部门的相关措施,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等部分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管理,防制其思想行动再变化。三要强化执法力度。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对排查出的苗头要彻底打击,重点监督;重点要加大对违法犯罪事件的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不出现冤假错案。四要常抓警示教育。“黑恶势力”的预防要抓早抓小,全面防控。相关单位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更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常态化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全面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不仅要学法懂法用法,还要不违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依法治国的要求。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正持续深入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一方面,黑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对其进行有效打击和综合治理也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因此,扫黑除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需;另一方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检验我国法治建设成果和水平的一次契机。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提醒我们,扫黑除恶过程中必需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强化证据意识,一切行动都“依法”,运用法治手段、在法治轨道内进行扫黑、治黑行动,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根本遵循。唯此,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对于涉黑涉恶犯罪,必须“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
这就要求我们坚定政治立场,时刻以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目标,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发现黑恶、敢于阻止黑恶、敢于斗争黑恶,切实把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保和街道团结社区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将扫黑除恶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是领导班子及时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研究布置会,通报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内容以及重大意义,针对容易出现黑恶势力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通过在辖区各院落悬挂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微信和qq工作群、召开专题宣传会等多种方式向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有效提升参与率、知晓率
三是社区班子成员、网格人员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进行排查。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实践证明,扫黑除恶斗争是一场主动仗,也是一场攻坚仗、整体仗。
要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必须坚持一查到底、除恶务尽。在深度打击上下功夫,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将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做到敢想善谋,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完成好“打伞”各项工作任务,用坚决的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提高群众安全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在3年内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必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确保专项斗争有重点、有步骤地有力有序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拓宽举报渠道、强化执纪审查、严肃问责追究,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监管责任;基层各单位要畅通来访、来信、来电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新战果。
扫黑除恶心得篇6
20xx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去若干年来,为了限度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势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持续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党和政府决定进行新一轮的专项斗争,并且在提法上从“打黑除恶”改为“扫黑除恶”,意味着这项工作在广度、深度、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强,体现出该项斗争所具有的全面性、彻底性、综合性、协同性等特点。
黑恶势力横行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大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扫除,要打早打小,加强情报收集,精确摸底,除恶务尽。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应当重视从经济方面进行打击惩处,铲除其经济基础,限度地消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防止黑恶势力被扫除后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等措施,以利于排除干扰阻力,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
针对黑恶势力产生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当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保护伞”;二是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黑恶势力为了寻求生存和发展,通过各种手段向政权部门渗透,寻求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由于“保护伞”的存在,一方面黑恶势力更为猖獗,更难扫除,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对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着密切的关系。要铲除黑恶势力,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最为痛恨,一个地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为清楚,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既恨又怕,因此,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之中。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是否取得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为深切。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可以敦促各部门积极作为,确保预防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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